房地产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现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如下: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公共部位分摊面积为 ㎡;使用性质: ;房屋结构: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共有土地使用面积: ㎡;其中随房屋转移的共用分摊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土地用途为 ;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已对甲方所要转让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乙方由 年 月 日前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同意自甲方交付房地产之日起,承接原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该宗地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六、乙方依照本合同受让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必须按照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取得出让人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乙方取得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八、乙方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钦州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叁份合同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