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批复 钦市自然资国用〔202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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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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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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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自然资国用〔2021〕320号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州市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批复
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2日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东环路东面、南珠东大街南面、325国道(规划进港大道北段)西面(黎合江南部地区A-21地块),地块编号为钦市网挂2021-39,面积为79569.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贰亿叁仟壹佰陆拾伍万元整(¥231650000.00元)竞得该地块,并与我局签订了《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21年12月6日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东环路东面、南珠东大街南面、325国道(规划进港大道北段)西面(黎合江南部地区A-21地块)的79569.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使用,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出让年限到2061年12月6日止)。
二、你公司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钦市土出字〔2021〕164号)的约定及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请你公司接文后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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