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申请报告》收悉。经我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方办理位于明珠二街48号(中国建设银行钦州支行宿舍1栋1单元402号)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补办出让手续,面积为12.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91年6月3日),应缴付的土地出让金为叁万柒仟柒佰捌拾陆元整(¥37786元)。
二、你方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钦市土出字(补)202189号]的约定和要求,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使用土地。
三、请你方接文后10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25
版权所有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恒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