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套)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五)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六)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七、办理程序: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标准:
1 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二)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十、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77-2558915(上班时间) 投诉电话:0777-2558800(上班时间)
办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114、115、116号综合窗口。
十二、备注:
办理登记所需的办事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材料可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在 “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板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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