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按户抵押变更)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3418389
- 文 号:0
- 发布机构: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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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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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按户抵押变更)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按户抵押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套)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变更内容的协议;
(五)对各顺位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办理程序: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777-2558915(上班时间) 投诉电话:0777-2558800(上班时间)
办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114、115、116号综合窗口。
办理登记所需的办事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材料可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在 “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板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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