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不动产告〔2022〕17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执行裁定书》(2022)桂0722执183号之三,原属吴科言位于钦州市安园四巷41号的不动产权被裁定给买受人黄崇山、陈洁珠所有,因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550号 |
吴科言 |
出让 |
钦州市安园四巷41号 |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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