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不动产告〔2022〕183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执行裁定书》(2022)桂0703执恢15号,原属李桂鲜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小区19栋1单元1102房的不动产权被裁定给买受人钟世绿所有,因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房屋所有权证》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03333号 |
李桂鲜 |
出让 |
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小区19栋1单元1102房 |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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