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打击非法
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4.27”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对全州县咸水镇洛江村非法盗采山砂问题的批示精神,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对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整治行动的成果,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格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高压有效的打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矿产资源盗采者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有效控制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使全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领域无黑、恶势力滋生,乱挖滥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以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廷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培针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建海 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三级调研员
成 员:刘义欢 办公室副主任
梁 健 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祥春 生态修复科科长
陆 挺 矿产资源科科长
冯 亦 执法督察科科长
黄福凤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叶丽莉 耕地保护科负责人
张秋平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梁善团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世雄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陆 毅 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明鲜 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督察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信息收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督察科科长冯亦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秋平担任,
三、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深入检查、严格执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存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区城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重要矿区、重要矿种、生态保护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严惩一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形成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高压打击态势。针对我市的特点,工作重点是加强对无证开采山砂、非法取土、采石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稀土成矿区、锰矿采选易发区以及坭兴陶保护区的监控力度;完善涉矿工程项目监管,打击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开采河砂、海砂行为。
(二)加强已设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的监管打击工作
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越界开采、持过期许可证开采以及露天开采矿山不按开发利用方案保留边坡、台阶,盗采未出让的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结合矿山日常监管,加强对持证矿山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打击。对过期矿山进行检查核查,是否存在过期继续开采,是否存在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保留边坡、台阶等现象。
(三)结合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各项有关的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
1.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通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砂霸”“矿霸”,及时铲除矿产资源开采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2.结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矿山问题整改开展。对涉及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对整改区域进行巡查监控,特别加强对涉及茅尾海、茅岭江非法采砂的上砂点、堆砂场的巡查,防治问题反弹,巡查发现并制止因非法开采造成环境污染、污染农田、生态破坏等行为。
3.结合中央有关打击违法开采运输销售稀土资源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对稀土成矿区域进行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国家具有战略优势的稀土资源。
4.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矿产资源重监管、严执法的行动部署,巡查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易发区域及矿山企业,及时发现打击盗采、违法违规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浪费等行为。
5.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巡查发现并及时制止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6.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行动的有关要求,和我市茅尾海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海砂非法开采行为。
7.结合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巡查打击力度,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水源污染。
8.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严厉打击因乱挖滥采砂石土资源造成扬尘污染行为。
9.根据《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区的巡查,及时发现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坭兴陶土资源,违反《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的行为。
10.按照《河长制》有关工作要求,和钦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配合水利部门打击非法河道采砂,及时发现打击因河道非法采砂、堆砂破坏耕地等行为。
11.按照普速铁路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排查、打击辖区内普速铁路沿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到组、到人,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摸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区域、近期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打击工作。各县区局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镇以下党委政府的沟通,进一步落实基层的工作职责,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巡查、打击工作前移,确保线索发现更及时,打击更精准,覆盖更全面。
(二)注重方式方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违法线索举报管理办法,通过12345市长热线、自然资源违法航片图斑、群众信访、来访、电话举报等线索核查,及时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密日常执法巡查频率,加大日常巡查覆盖区域,加强信息化建设,采取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大巡查范围和巡查效率,对非法开采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采取机动灵活的打击手段。通过“白+黑”的巡查打击模式,执法人员、车辆轮班值勤,加大夜间和节假日的执法巡查力度,确保发现及时,打击精准。必要时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市局年内要组织两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难点矿区和屡打不止的区域进行集中打击。
(三)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行政审批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督察科之间要加强沟通,行政审批科要及时将矿山过期、注销信息及时提供执法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要及时将日常矿山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执法督察科,做到信息共享,查处及时。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县区的指导监督和案情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要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的基层上,加强与各县区执法队伍的联动,形成合力,联合巡查、执法,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严查重要违法案件。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安监、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作联动机制。对于工作中充当“保护伞”“打招呼”“压案不查”“通风报信”等违反相关党纪政纪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执法人员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图片视频资料和案件卷宗保存完整。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及时总结报送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各县区局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程序,在严厉打击基础上要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提取好做法和好经验,向市局汇报和相互交流。市局将对好经验、好措施进行汇总归纳,并在全市推广,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每月10日前填报上个月的《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统计表》以及执法巡查、违法行为查处等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治行动或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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