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现将《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局高度重视,对照认真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点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点
序 号 |
工作 任务 |
工作目标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 单位 |
一 |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
(一)3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二)6月底前完成查漏补缺、质量提升和“应发尽发”。 |
1.继续深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对接作业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查漏补缺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4月至6月完成查漏补缺、质量提升和“应发尽发”; 2.各单位要与作业单位密切沟通交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已登记缮证的宗地进行再次抽查核验,对存在瑕疵登记或登记资料不齐全等情况,马上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提高登记材料质量。 |
3月底前完成100%; 4月底前完成查漏补缺; 5月底前完成质量提升; 6月底前完成“应发尽发”。 |
各县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二 |
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
(一)完成资料移交(包括全部电子和纸质档案); (二)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 |
1.各县区3月18日前制定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方案报市局备案,6月底前落实工作开展资金; 2.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对接,对未移交的林权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移交,在7月底前完成资料(包括全部电子和纸质档案)移交工作; 3.8月底前完成作业单位招标,督促作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工作中注意收集存在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协调解决,并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汇交工作。 |
6月底前落实资金; 7月底前完成移交; 8月底前完成招标; 12月底前完成整合。 |
各县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三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
(一)选定试点县; (二)完成登记成果整理更新; (三)11月前完成试点县成果汇交。 |
1.2月底前,确定灵山县作为试点县; 2.3月底前拟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3.4月底前落实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并收集存在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做好经验交流工作; 4.6月底前汇报年中工作进展情况; 5.11月底前完成试点县成果汇交并做好总结汇报。 6.自贸区局及其余县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谋划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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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完成试点县选定; 3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 4月底前落实单位开展试点; 6月底前汇报年中工作进展情况; 11月底前完成试点县成果汇交并做好总结汇报。 |
灵山县局 |
四 |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
(一)完成排查摸底; (二)化解率达到60%以上。 |
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在3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工作清单和任务台账,制定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动态更新有关情况;4月底前上报摸底数据;定期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度;7月底前完成40%;9月底前完成50%;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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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完成摸底排查; 4月底前上报摸底数据; 7月底前完成40%; 9月底前完成50%; 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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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五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一)制定各县区2022年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二)落实作业单位并完成辖区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记主体工作。 |
1.各县区5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报市局备案; 2.8月底前落实作业单位,督促作业单位立即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工作中注意收集存在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协调解决。12月底前全面完成负责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登记主体工作。 (市区:完成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广西钦州林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共4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记主体工作; 灵山县:完成灵山县国营平山林场、灵山县东风华侨林场、骨鱼湾江湿地、六峰山共4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记主体工作; 浦北县:完成广西浦北五皇山国家地质公园、浦北县国营六万山林场、浦北县新华矿区铅锌矿区共3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记主体工作; 钦南区:完成广西钦州那雾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共1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记主体工作; 钦北区:完成广西王岗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钦北区紫胶林场、那天永久性河流湿地、百庆永久性河流湿地共4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登记主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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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制定方案; 8月底前完成招标; 12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的登记主体工作。 |
各县区局 |
六 |
“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实施工作 |
(一)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二)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办事一窗化、征缴一码化、票据电子化”落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全业务流程“一网通办”; (三)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的“不动产登记+税务”智能服务新体系。 |
待《钦州市“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印发后,积极落实相关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与各级税务部门密切交流,梳理、优化所有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以不动产登记和税收信息“全字段、全属性、全方位”深度共享为标准,配合上级部门打通共享路径,力争在4月底前实现本辖区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涉税信息全流程实时共享; 二是2022年8月底前,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办事一窗化、征缴一码化、票据电子化”落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全业务流程“一网通办”; 三是12月底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的“不动产登记+税务”智能服务新体系(全业务网上办理、自助办理、24小时不打烊和不见面缴纳税费)。 |
4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8月底前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缴费“办事一窗化、征缴一码化、票据电子化”落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全业务流程“一网通办”; 12月底前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的“不动产登记+税务”智能服务新体系(全业务网上办理、自助办理、24小时不打烊和不见面缴纳税费)。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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