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中心具体负责土地开垦、复垦、整理项目的选址、论证评估、实施、验收及项目技术研究、推广。
二、机构设置情况
项目钦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是个直属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钦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7人,实有在职7人,实有退休2人,聘用人10人,临时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90.24万元,同比减少0.16万元,减少0.0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24万元,同比减少0.16万元,减少0.08%。
政府性基金拨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我中心预算项目资金比去年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9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06%,同比增加4.84万元,增长5.35%;项目支出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94%,减少5%。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我中心增加了1名在编人员,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2022年项目预算数比去年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类,其中: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科目支出预算165.99元,占支出总预算87.25%,同比减少7.14万元,减少4.1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同比增加2.88万元,增长29.94%。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02%,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8.4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15%,同比增加3.79万元,增长92.2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5.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06%,同比增加4.84万元,增长5.3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86.68%,同比增加3.98万元,增长5.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1.33%,同比增加1.13万元,增长11.7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12.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94%,同比减少 5万元,下降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5%。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5.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70.99万元,基本支出70.9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自然资源事务95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如在职职工的工资、办公费等。
3.事业单位医疗3.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0.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事业单位离退休1.96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7.住房公积金 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2.土地开发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8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1.92%。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在职在编人数增加了1名。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52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23.81%。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了1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4.8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用于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4.8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是个直属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70.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6.3万元,同比增加6.22万元,增长7400%,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 2 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20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土地整治,不但可以促进钦州市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带动钦州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推进,而且可以大大提升耕地的质量等级,提高劳动产出率有利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人均耕地面积增加后,可通过退耕还林,严禁毁林开荒等治理,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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