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2月2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时间 |
1 |
钦自然资监〔2021〕3号 |
薛启珍非法占地 |
薛启珍 |
薛启珍 |
**** |
你户未经依法批准,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342-1号房屋,土地证号为钦国用(2002)字第A1003号,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60.06平方米,于2002年建成二层混合结构房屋,在投建过程中擅自超出批准使用面积。经钦州市测绘院实地测量,该幢房屋实际占地面积是74.40平方米,超出批准使用面积10.34平方米。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10.34平方米土地。 2.对你非法占用的10.34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佰壹拾元整(¥3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存到钦州市财政局 |
2021年2月23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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