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5月24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时间 |
1 |
钦自然资监〔2021〕14号 |
马义有非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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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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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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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查,你未经依法批准,于1993年10月15日与龙在焕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以人民币18000元整的价格购买位于钦州市五马路北四巷4号的一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房屋用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占地面积为73.71平方米,购买至今未办理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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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户非法占用73.7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壹元叁角整(¥221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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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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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将罚没款缴存到钦州市财政局 |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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