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6月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时间 |
1 |
钦自然资监〔2021〕11号 |
钦州市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钦州市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洪 仕 声 |
*** |
该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12月擅自占用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高速公路收费站东面、高速公路管理处旁建设兰州至海口高速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一标一分部的办公驻地,使用土地面积11222平方米(合计16.8337亩)。现已在该幅土地上搭建了一个钢架大棚球场,用移动式集装箱安装了一排2层办公用房和5排工人宿舍。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1222平方米(合16.8337亩)土地。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112225平方米(合16.8337亩)土地的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贰佰贰拾元整(¥11222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存到钦州市财政局 |
2021年6月7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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