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7月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时间 |
1 |
钦自然资监〔2021〕02号 |
广西中交浦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
广西中交浦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王福和 |
*** |
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0年5日在钦州市浦北县至玉林市博白县动工建设广西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项目(钦州段)工程。现已建成部分路基、桥涵等,占地面积365310.25平方米,但至今一直没有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65310.25平方米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365310.2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陆仟伍佰伍拾壹元正(¥182655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存到钦州市财政局 |
2021年7月8日 |
附件: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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