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8月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时间 |
1 |
钦自然资监〔2021〕24号 |
陈凯和非法占地 |
陈凯和 |
陈 凯 和 |
*** |
你户未经依法批准, 1996年8月19日黄福成、陈敏与你父亲陈凤纯(已故)签订《赠与合同》,将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民生路22号一栋两层砖混结构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连同土地赠与给你父亲陈凤纯,该栋房屋占地面积85.01平方米。陈凤纯在未办理合法转让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1999年7月动工加建了一层。2018年经钦南区人民法院裁决,该栋房屋由你继承,但至今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对你非法占用的85.0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元叁角整(2550.3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存到钦州市财政局 |
2021年8月10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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