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10月2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时间 |
1 |
钦自然资监〔2021〕31号 |
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
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徐 哲 |
**** |
该公司未经批准,于2009年11月在钦州市扬帆大道与南北高速公路交叉口东北角动工建设钦州市河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并于2012年建设完毕投入使用,使用土地面积93593.61平方米(合140.39亩)。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1.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93593.61平方米(合140.39亩)土地。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93593.61平方米(合140.39亩)土地的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玖拾叁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壹角整( ¥935936.1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15日内将罚没款缴存到钦州市财政局 |
2021年10月21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相关附件: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25
版权所有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恒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