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我局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抵押备案信息表
抵押双方基本情况 |
抵押人(采矿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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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
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3MA5PWEDT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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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中学 |
邮编 |
5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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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林孝洁 |
联系电话 |
13907776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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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 |
伍金二 |
联系电话 |
1390777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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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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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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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摈豪园11-106-01商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3MA5NEN110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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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秀国 |
联系电话 |
0773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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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 |
覃怀奋 |
联系电话 |
15878967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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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事项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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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不予办理该采矿权转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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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基本情况 |
矿山名称 |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 |
采矿许可证号 |
C4507002020127100151124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花岗岩 |
生产规模 |
75.76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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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
0.0933平方公里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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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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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期 限 |
自2022年03月30日至2025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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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共同自愿申请以上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双方承诺该采矿权无权属争议、不存在司法纠纷和其他抵押行为,并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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