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公建)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核发(公建)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十一届第24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137、138、139号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申请报告(属规划调整的项目提供,须阐明调整理由、具体位置及相关内容);如属于申请工程规划调整的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附图(原件各1份)。
(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及图件。
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及图件未经审定,则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审:
1.项目核准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及项目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批文等材料(核原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核原件);
3.项目总平图、建筑单体方案图等CAD图件(含电子报批及电子签章规划指标校验光盘,CAD文件限2008版本以下,其中总平面图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纸质文本原件1份,电子版文本1份,用地路网附地形图(1∶500或1∶1000)],成果文件其中须包含以下内容:①规划条件(含用地、市政规划条件);②按规定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海绵城市设计专篇;③日照分析报告;④雨污水综合管网平面布置图;⑤新旧对比分析图(申请规划调整的项目适用)。
注:如《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宗地图无坐标或宗地图坐标非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须先到钦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二楼17号窗口,电话:2861632)申请出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宗地图。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72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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