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公建)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公建)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137、138、139号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附图(原件各1份,及原审批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CAD电子文件)[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缺原审批图纸的可到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原审批图纸复印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B201室)]。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记录单。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竣工成果报告(要求:各立面照片、角点坐标、建筑尺寸、底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各类功能用房建筑面积、±0.000、室内外高差、底层及各层高度、建筑高度等)、雨污管网成果报告,另附光盘各1张。
(五)钦州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住房城乡建设局B201室办理)。
(六)申请规划验收的建筑正、背、侧立面现场照片(8寸彩色照片各1张,需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后过塑)。
(七)《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
注:数据文件以光盘提供。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830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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