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福西大街12-1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7-2825674;传真号码:0777-2860561;邮政编码:535099。
二、受理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予以受理。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钦州市政务公开平台上(http://zwgk.qinzhou.gov.cn/)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相关附件: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25
版权所有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恒瑞信息